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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貨車 / 危險車 / 險貨車

在香港,我們最常見的第二類(壓縮性氣)及第五類(發出易燃蒸發氣之物質)的危險品,是需要合乎規格的車輛才可運載。 我們通常俗稱危險品貨車稱為「險貨車」或「危險車」。


我們在街上常見的有載石油氣車和載電油車(即油缸車)。

危險品貨車或貨櫃車拖頭通常都是由普通貨車或普通貨櫃車拖頭改裝而成的。第二類 (石油氣除外) 及第五類的危險品貨車是受消防署發牌管制,才可在路面上行 駛。而石油氣之管制及發牌事宜,即由機電工作處負責。
 
告訴大家,

1. 「險貨車」是不能過隧道的。

2. 第一類爆炸品是要向土木工程拓展署處 土力工程處 礦務部的申領搬運許可證,才能運送此類危險品。

有關資料,可參考:

http://www.hkfsd.gov.hk/home/chi/source/licen/classificationDG.pdf

http://www.cedd.gov.hk/tc/services/mines_quarrie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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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2009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