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我們最常見的第二類(壓縮性氣)及第五類(發出易燃蒸發氣之物質)的危險品,是需要合乎規格的車輛才可運載。 我們通常俗稱危險品貨車稱為「險貨車」或「危險車」。
1. 「險貨車」是不能過隧道的。
2. 第一類爆炸品是要向土木工程拓展署處 土力工程處 礦務部的申領搬運許可證,才能運送此類危險品。
有關資料,可參考:
http://www.hkfsd.gov.hk/home/chi/source/licen/classificationDG.pdf
http://www.cedd.gov.hk/tc/services/mines_quarries/index.htm